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发表时间:2019-08-24 14:56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意见》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有效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文章分类:
行业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