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佳绩!沧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优秀等次发表时间:2023-02-09 09:02 再创佳绩!沧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优秀等次日前,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通报了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从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继2019年、2020年后,沧州市第三次获评优秀等次。 一、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6,同比下降12.5%;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超省定目标9个百分点;优良天数267天,同比增加20天,占比73.2%,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在省内8通道城市中分别排第1、第2、第1。4-9月份,我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连续六个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2021年,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在全面“消劣”基础上实现全面“消Ⅴ”,达标率保持100%;8条出省河流全面达到Ⅳ类水质,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内解决五类水河流出河北问题”工作要求;8条入海河流水质明显改善,2个断面达到Ⅲ类,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创历史**水平。 三、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根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我市耕地全部为优先保护类耕地,无受污染耕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完成全市128个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验收,并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全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283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村庄753个,年度目标全部实现。 下一步,我市将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环保、双碳等重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一步,我市将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环保、双碳等重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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